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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流通市场可分为哪几种

  股票流通市场可分为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即新兴的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证券交易所主要作用是为交易双方成交创造或提供条件;场外市场也称柜台交易(OTC);第三市场是指原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在场外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第四市场是指大机构投资者利用电脑网络直接进行的大宗证券交易所形成的市场。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有关设施,并制定各项规则以形成公正合理的价格和有条不紊秩序的正式组织,作为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本身并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主要作用是为交易双方成交创造或提供条件,并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二、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是相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的,广义而言,凡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的证券交易都可称为场外交易。

  由于这种交易最早是在各证券商的柜台上进行的,因此也称柜台交易(OTC)。

  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相比,场外市场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其交易是由自营商来组织,其价格是通过买卖双方协议达成的,一般是由证券自营商挂出各种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卖者和买者以此价与自营商进行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不像证券交易所有较高的上市条件,而且管制少,灵活方便,因而成为中小企业和具有发展潜质的公司证券流通的主要场所。

  三、第三市场

  第三市场是指原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在场外交易所形成的市场。

  第三市场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在美国,长期以来,证券交易所都实行固定佣金制,而且对于大宗交易也没有折扣佣金,导致买卖大宗上市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通过场外市场交易上市证券以降低其交易费用。但在1975年,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取消固定佣金制,由交易所会员自行决定佣金,从而使第三市场的吸引力降低了。

  四、第四市场

  第四市场是指的大机构投资者不经过经纪人或自营商,彼此之间利用电脑网络直接进行的大宗证券交易所形成的市场。

  这种交易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易费用,它的存在和发展一方面对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产生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也给证券市场的监督带来了更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