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申报是以什么最先成交的
交易所交易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根据这一交易原则,对投资者申报的委托,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首先考虑的是价格。
举简单例子:
甲买入委托价高于乙买入委托价,则甲先成交;甲卖出委托价高于乙卖出委托价,则乙先成交。
在价格都相同的情况下,以“时间优先”。如甲的委托比乙的委托先进入电脑,则甲先成交。
另一种时间优先的情况,如果甲、乙的买卖委托符合撮合条件,甲委托先进入电脑,则以甲的委托价成交。
例如:甲填买入委托价8.60元,为买盘最高价,乙填卖出委托价8.56元,为卖盘最低价,此时,如果甲在时间上比乙先委托进入电脑,则以甲价成交,二者成交价为8.60元。
交易所电脑主机对来自全国各地投资者的委托单按上述原则在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进入连续竞价,对进入电脑的每一笔委托逐笔进行撮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