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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债权债务剥离式股权收购中法律风险

  最近遇到两个股权并购的咨询,巧合的是,两个公司作为收购方,对被收购方的收购都是剥离债权和债务的收购,本文简要讲一下这种股权收购方式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

  所谓剥离债权和债务的股权收购,是指收购双方以约定的收购基准日为分割点,基准日之前被收购方(以下称目标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目标公司原股东承担或享有,基准日之后目标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新股东承担或享有,以前述的分割为前提下,双方进行的股权收购。

  采用上述收购方式的主要原因一般是收购方需要目标公司作为“净壳”,一般是因为目标公司拥有某些资质或者业绩,如果进行资产收购就无法拥有目标公司原有的资质或者业绩。另外进行股权收购也有避税的考虑。

  采用这种方式也会存在一些风险,提醒收购方注意。

  一、关于债权债务承受主体的问题。

  虽然收购双方在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收购前后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归属的问题,但双方的约定是对内有效,对外来说,对第三方来说,承担债务的主体仍是目标公司,而不是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在第三方债权人向目标公司要求承担债务时,股权已经发生变动的目标公司仍要承担责任,如果目标公司存在认缴未缴的注册资本,那么新股东还有可能面临被追偿的风险。

  二、关于承担债务造成目标公司资金链问题。

  接着第一个问题,接踵而至还会存在一个问题,即收购前的债权债务归原股东所有,原股东可能怠于行使债权的追偿,而目标公司的债务虽然约定由原股东承担,但从第一个问题来看,第三方债权人仍会向目标公司追偿,而不是向原股东。所以就会造成目标公司首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然后才能向原股东追偿的情况。一旦目标公司的债权人集中起来要求目标公司偿债,就会造成在收购后,新股东运营的目标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的风险。

  三、关于该种股权收购方式的纳税问题。

  该种收购方式中,目标公司的债务由原股东无偿进行了偿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收购方式下,目标公司存在被课税的风险。

  四、关于履行过程中协调的问题。

  虽然双方明确约定了债权债务的归属,但是实际履行过程中,也会存在各种协调问题。如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归属了原股东,但在向第三方追偿的过程中,仍然需要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进行追偿,那目标公司如何对原股东授权,原股东如何代理目标公司对外参与追偿债权或清偿债务?也会存在履行过程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