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做庄
我国的《证券法》明令禁止上市公司炒作本公司股票。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法杜绝。如在熊市时,当股价跌破重要支撑位时,有些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往往会进人二级市场护盘。还有的上市公司在内部职工股上市或配股时,为了能托住股价,也会操纵股价的涨跌。
在很多情况下,上市公司的领导层出于利益的驱使,也会做庄操纵自己公司的股票二这往往发生在公司有重大的非经常性利好(如出售土地、厂房而使当年利润大幅上涨)或利空(如公司生产线发生事故或者重要的零配件供应商破产等)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做庄资金往往是银行的短期借贷或者违规挪用的企业生产资金。资金数额不大,一般仅几千万元。由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不强,而且又对股票市场的具体操作不太熟悉,所以往往与专业的机构庄家联手做庄。
1997年7月29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允许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及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或法人参与新股的认购和战略配售,并允许他们进入二级市场参与投资〔持股6个月以上)。这实际上造就了一批新的企业和。上市公司进入市场做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