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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收益现值法对传统商业银行价值进行评估?

  收益现值法是指在评估时依据企业在正常、连续经营条件下若干年内所产生的预期收益按设定的折现率或社会基准收益率折现,计算出整体资产评估重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也就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并进行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并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包括现金流贴现法、利润贴现法、红利贴现法、EVA法等,虽然名称不同,但核心或本质是一个东西,即预期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换句话说,就是将公司未来的现金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衡量风险的因子)贴现到当前的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现金流量贴现法(DCF)具体又分为两种:权益现金流量方法和完全现金流量方法。

  1)权益现金流量方法

  所谓股东权益现金流就是,假设公司股东拥有除去经营费用、本息偿还和为保持预定现金流增长率所需的全部资本性支出之后的剩余现金流。

  2)完全现金流量方法

  完全现金流量即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后,向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债权人这些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

  运用该方法进行股权价值评估时需要先根据公司完全现金流量和以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贴现率计算出公司整体价值,再减去非普通股权益和债务的市场价值即可。

  收益现值法是当前主流的价值评估方法,是价值分析和管理界的宠儿,其依据未来现金流进行价值判断的思想具有科学性,因为我们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确看重的都是其未来给我们带来的效用,而不关心其过去的价值形成。因此,只要我们能够准确预测出商业银行未来的现金流,我们仍然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来评估商业银行价值。而且,对于银行来说,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特许权等无形资产更能体现其真实价值,而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商业银行正好迎合了这一现状。

  然而,由于收益现值法本身的问题以及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使用该种方法评估商业银行价值时存在很大的不足。首先是收益现值法本身存在的问题,这种方法需要同时估计两种(类)变量,未来收益流和资本成本。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将大大增加最终结果的误差。其次是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商业银行的自由现金流量计算有着不同于普通企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