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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变革和股东影响力

  在20年股价平稳上升的过程中,股东们接受了CEO们获得超额薪酬的事实。董事会也轻而易举地获利不菲,因此他们也不愿为价值创造作为公司首要任务这一问题为难管理高层。但在公司丑闻曝光以及市场修正到更符合历史水平后,股东、监管者和董事会与管理层进行了一场斗争,目标是重构公司治理结构,恢复遭受重创的股东信心并强化约束力度,促使管理者致力于创造长期价值。

  最初的行动引发了争议。在美国国会通过的在《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下进行的改革,对CEO和首席财务官在确认公司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流程上提出了严格要求。在欧洲,许多公司也采用了公司治理规则。在荷兰,2004年对传统公司形式进行了彻底改革。在旧的法律下,多数大型公司的监事会是自己选出的,股东没有权利选择董事,而未来的股东很快就能够选举所拥有股份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了。

  股东(特别是大型机构投资者)已更积极地参与到所拥有的公司中来,这一点在股东已能表示反对管理层战略意图这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2003年,英国最大的公司之一的股东就投票否决了一项CEO的薪酬计划提案。第二年,美国许多大公司,包括波音、戴尔、沃尔特-迪士尼、甲骨文和Tenet Healthcare,开始实行董事长与CEO分立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些就是迫于股东压力。

  当前,董事会成员也在通过种种途径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在最近对150位美国公司董事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有72%支持董事长和CEO分立,这在英国和欧洲已作为标准做法实施多年了。在该调查中,董事会成员表示支持董事会强化责任制和改革高管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