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公告的虚假陈述?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虚假陈述即提供给相关的审计部门不符合实际的公司材料和信息,以骗取通过审核。
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最近3年必须连续盈利。有的公司尽管巨额亏损,但为了骗取上市资格,大肆造假。红光实业和“郑百文”就是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的典型代表。红光实业于1997年获准上市,在其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000万元,而公司T,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显然不符合上市资格,但该公司为了骗取上市资格。恶意造假,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就这样,一个巨额亏损的“垃圾”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业绩优良的“绩优”公司。“郑百文”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专门组建了造假联的班子,把亏损做成盈利,在上市申请文件中称“1986年至1996年10年,销售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1996年销售收入达41亿元”。
编制虚假利润的方法和手段有很多种,而且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就连很多专业的人员也未必能在第一时间里发现其中的猫腻。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亏损状况,有的企业是只字不提,有的干脆修改财务报表,把亏损写成盈利,以欺骗投资者。这样的企业迟早会露出马脚,而最终跟着他们一起倒霉的还有相信了他们并且买了他们股票的投资者。
(3)隐瞒重大事项。公司的重大事项是会影响到公司形象和上市的,在申报材料中,能隐瞒的就隐瞒住。有的时候,一些关键性技术出现问题和影响生产的重大事件,为了能成功上市公司也隐瞒不报。以上几点都是虚假陈述,这些虚假陈述,一旦企业上市成功并且发行了自己的股票就往往会被曝光,这将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格。这样的消息往往一传出,此股票在短时间内就会一蹶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