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股票托管和指定

  股票的托管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必要条件,它是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地证券登记机构和证券商为方便证券上市交易,简化交割手续,而对股票进行代保管。投资者只要拥有证券帐户卡即可进行股票的买卖而不必接受股票实物。

  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在股票托管方式上有所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来实行的是集中托管方式,股票全部托管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1998年4月1日起

  实行全面指定交易,托管方式变为指定券商和中央登记公司进行分级管理,即由登记公司控制券商某一股票的总量,而由券商控制每个帐户的股票余额,投资者在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后,中央登记公司先增加券商的股票总量,同时将该帐户的股票余额传至券商处,将控制权交给券商,以后随着该帐户买卖股票,券商也相应及时调整该帐户的股票余额,保证其余额的正确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中央结算与分布式登记相结合的模式,即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市场的一级清算中心,各证券营业部对投资者的股票买卖进行控制,股票实际是托管在各券商处,这样,投资者在某个券商处买入的深圳股票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

  转托管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托管方式所引出的,投资者如果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即要办理股票托管的转移,即转托管。

  例如,某投资者在A券商处开户买卖沪、深两市上市股票,由于某种原因,他欲将资金和股票移至B券商处、而此时他资金帐户内既有上海股票,又有深圳股票,还有资金。那么,他所要办的手续是:

  (1)问清B券商的深圳席位名称和席位号;

  (2)在A券商处撤消指定交易;

  (3)在A券商处将资金取出;

  (4)在A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详细填写转托管申请单,并向A券商交纳30元转托管手续费。

  (5)在B券商处开立资金帐户;

  (6)在B券商处存入资金并办理指定交易;

  (7)在A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的第二天,到B券商处查询转托管的股票是否已到其在B券商处所开立的帐户内;

  其中,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

  (1)在办理转托管时,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同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2)办理转托管手续,无论转出几只证券、转出多少股,办理一次转托管手续,投资者需向转出方A券商缴纳30元转托管手续费,而转入方B券商不收费;

  (3)办理转托管手续,当日收市前可进行撤单,放弃转托管;

  (4)办理转托管时,正好遇到某只股票送股派息或进行配股,那么,股权登记日收盘后,股票托管在哪个券商处,其送股派息和配股就应在该券商处进行。

  (5)办理转托管后第二天,投资者应及时到转入方券商处查询股票是否到帐,股票种类和数量是否正确,如有疑义,应及时进行查询解决。

  (6)撤消和办理指定交易所要注意的问题可参考前面指定交易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