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退出的三大机制解析
股权投资退出的三大机制解析
募股权投资的运作需要经过募集、投资和退出三个阶段,其中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也是实现盈利的重要环节。当你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该考虑到该项投资预计的一个可能的退出方式。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兼并与收购、股权回购等。本文分别从股权投退出渠道及优劣势对比分析上进行了阐述。
从调查中可以明显看出,IPO退出依然是VC/PE的主要退出渠道,机构退出热情高涨,并获得丰厚的回报。
1、最佳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是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价值就会得到巨大提升,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
对于创业者来说,IPO的优势还不局限于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企业进行IPO,表明了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以使企业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基础,取得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在美国,成功IPO的公司中很多都有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如苹果、微软、雅虎和美国在线等全球知名公司;国内的例子有分众传媒、携程网和如家快捷等。这些企业的上市都给投资者带来了巨额的回报。
但同时,IPO退出也由一定的局限性,在项目公司IPO之前的一两年,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将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信息向外公布,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以期望得到积极地评价,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股价被低估。相比其他对出方式,IPO的手续比较繁琐,退出费用较高,IPO之后存在禁售期,这加大了收益不能快速变现或推迟变现的风险。
2、中等方式:兼并与收购(M&A)
兼并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相对于受让方来说叫兼并收购,而相对于出让方来说叫股权出让。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接受IPO的种种繁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尽管这种退出方式所得收益不及IPO,但投资人往往可以一次性实现所有股权的转让,在价格上也会有相当高的收益,深受投资人的喜爱。同时,这种退出方式的操作成本少,手续简单,被并购的企业也可以利用大公司的市场资源和先进技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这对于被并购的中小企业来说,这是有益处的。而且并购者一般都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或者是该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内发展较好地大公司。
并购退出的主要劣势有:
1)企业易失去自主权,并购活动可能遭到管理层的反对。将企业的股份卖给其他企业后,会影响原企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影响原股东和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
2)并购双方在长时间内都会有一个磨合期,这也是所有并购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业务、管理方面的磨合需要时间和精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效益。
3)相对于IPO方式,收益少。
3、保守方式: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原则上来说,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
相比较于上述两种退出方式,股权回购的产权交易过程简单,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其他成本,风险较低,在让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时,也可以让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证企业的独立性。上世纪90年代以前,在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股份回购退出占比曾高达到20%左右。这种退出方式的收益率较低,并且存在变现周期加长的情况。回购的法律限制和操作限制越多,相对付出的时间和沟通成本也就越大。同时,早期创业公司在市场发展的环境下往往变化的因素不定,如果在没有充分考察和调研的前提下,决定采用这一方式进行退出,也容易错失潜在的投资机遇。
因此,综上所述,股权投资主要退出渠道对比分析如下:
IPO方式
优点:
1)平均收益高
2)为被投资公司带来声誉
3)为被投资企业带来新的融资渠道
4)为投资机构带来良好的声誉,有利于继续融资
缺点:
1)成本高、准备时间长
2)受法规限制、不能立即退出
3)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活跃程度影响
4)财务向社会公开,公司形象受股价影响
兼并收购方式
优点:
1)相对于IPO方式,成本费用少
2)被并购企业可以利用的大公司的资源、技术
3)退出速度快,可全额退出
缺点:
1)相对于IPO方式,收益少
2)企业易失去自主权,并购活动可能遭到管理层的反对
3)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
4)并购后,双方都有有一定的磨合期
股权回购方式
优点:
1)交易过程简单
2)投资人可以以较小的风险顺利实现退出
缺点:
1)股份回购变现风险较大
2)回购法律障碍较多
3)可能错失潜在的投资机遇。
另外,2015年,随着国内行业监管政策落定和逐渐完善,新三板也成为了私募股权投资主要退出通道之一,新三板的退出模式有——协议转让,做市商交易,转板退出,并购重组,竞价交易制度。
目前被大量采用的是已经成型的前四项。新三板横空出世,承接了投资者的退出以及后续的融资问题。新三板其本身定位就是为了弥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的问题,它以其低门槛的挂牌条件成为众多小企业争相进入的资本市场。
并且按新三板的规则,企业在挂牌的同时就能定增融资,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因此,当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能被收购,也不能上市主板的时候,如果挂牌新三板就能够进行定增,并且在二级市场上也可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或者以做市交易方式进行股份转让,这样一来,企业早期时进入的投资者便可以顺利退出。
中国股权投资的未来发展必然会经历一个不断修正的过程,无论是国家政策下的支持,还是资本市场的创新整合,如何实现退出渠道的多元化、提高投资周期和变现能力,选择好合适的退出方式和时机,都已成为股权投资需要着重考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