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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有化主要流程及方式

  上市公司私有化主要流程及方式

  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有以下三种方式

  (1)长式合并路径,由大股东直接与目标公司合并,或由大股东先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然后通过该子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合并。在合并协议中通常会规定,小股东放弃目标公司股份后所获的对价为现金或是债券、可赎回优先股等。(根据颜炳杰《美国上市公司私有化相关法律问题》)盛大所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

  (2)要约收购&简易合并,通常的操作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大股东通过要约收购获得足够多的股份,使其控制的股份达到目标公司总股份的90%以上;第二步进行一个简易合并,合并决议中规定,小股东放弃目标公司股份后所获的对价为现金或是债券、可赎回优先股。该简易合并只需要母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即可实施,不需要母、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颜炳杰《美国上市公司私有化相关法律问题》)

  (3)反向股份分割:公司还可以采取反向股份分割的方式缩减登记的股东人数,使得股东人数低于SEC的要求,从而无需继续递交信息披露报告。如果并购方在公司的权益大于其他任何非关联股东,并购方可以实行反向股份分割,发行新的股票,合并之前几份旧的股票,同时,这一份新的股票数额将超过最大的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权益。

  香港的情况有一些差别,有两种方式:收购或协议安排

  (1)收购(类似于要约收购&简易合并):控权股东可向所有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建议,以收购他们的股份。如果被收购的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当控权股东(包括与他一致行动的人士)累计取得在提出收购建议时可接纳建议的股份以价值计的90%时,他便有权可以选择强制收购余下的股份。如被收购的公司在外国注册成立,控权股东则须根据当地有关法例行事。

  (2)协议安排:控权股东会要求公司向股东提出协议安排,建议注销所有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有关的协议安排必须根据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执行,并由所有股东投票决定。如协议获得通过,协议对所有股东均具约束力。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被注销,而控权股东将因此持有该公司100%的投票权。阿里巴巴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

  上市公司私有化流程

  大致如下:收购方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目标公司宣布收到或接受收购要约——目标公司成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收购方设立并购母公司与并购子公司——目标公司与收购方的并购子公司签订并购协议——向证监会提交表格13E-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并购——私有化完成,股票停止交易,退市结束;

  补充:

  笔者也向罗仕证券中国首席代表马峻请教过流程的问题,他补充道,在特别委员会委任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之后,财务顾问会出公平性意见,也可能还有个询价的过程(go-shop)——董事会和卖方达成协议(或者否决,或者重新谈一个价格,美国跟香港不一样,在香港,一年内是不能重新定价的,但美国可以),之后再向SEC提交13E-3表格,SEC会审核,有时候会要求补充一些文件,也许会有三四轮来回。在获得SEC审核之后,公司要向全体股东寄出股东代理委托书14A。文件发出和股东大会召开之间通常间隔20天,给股东有时间考虑是否接受要约。

  综上所述,流程大致是:

  收购方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目标公司宣布收到不具约束力的收购意向——目标公司成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收购方设立并购母公司与并购子公司——投行出公平性意见——董事会和卖方达成协议(或者否决,或者重新谈一个价格)——向证监会提交表格13E-3——同时向股东发放收购文件——(间隔20天)——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投票通过(或否决)并购——私有化完成,股票停止交易,退市结束(或投票没通过,私有化失败)

  以上应该是长式合并路径这种方式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