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问:二位自然人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其中一位占20%股权的股东变更。税务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财务报表净资产额为800万元。有一份银行贷款抵押用的土地与房产评估值为1000万元。请问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的企业股权(份)(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当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时候,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来核定。
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x20%。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x20%-100)x20%=12万元。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