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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交税,不知法不等于不犯罪!

  何为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股权转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一般计算方法

  个人转让股权,通常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就是你卖出股权取得的对价。

  股权原值就是你当初取得股权所付出的成本。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税率为20%。

  例如:甲乙二人各投资50万元注册公司A,各持股50%。一年后,甲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股权,合理费用250元。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50-0.025)*20%=9.995万元。

  2、核定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例如:

  2012年,甲投资1000万元设立一人公司A,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

  2015年,甲以2000万元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此时,A公司资产8000万元,负债4000万元,净资产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

  甲主动申报纳税(暂不考虑其他合理费用):(2000-1000)*20%=200万。

  经税务机关稽查,甲应缴个人所得税:(4000-1000)*20%=600万。故,甲应补缴税款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