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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赔偿案件具有几个方面的特点

  在普通民众眼里,“打官司”三个字分外沉重,它意味着高昂的律师费用、漫长的诉讼时间和不可预测的诉讼结果。和法院、律师打交道往往费时费力、劳民伤财,没有赢家。然而,专业律师提醒股民:股市赔偿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不一样,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很低廉。

  记者采访了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姜平律师,姜律师指出,股民赔偿案件具有显著的特殊性,类似“集体诉讼”的性质,了解这类诉讼的特点,维权起诉不再遥不可及。

  姜律师总结出股民赔偿案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股民不用自己跑法院。此类民事案件不需要股民亲自出庭,只要和代理律师约定相关的代理权限,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因此不用担心长途跋涉应诉带来的时间成本、差旅费用。

  第二,股民要准备的证据材料简单。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股民只需要提供三类材料:开户股东卡号复印件、股民身份证原件、涉案股票交割单。将这三样基本材料交付给律师后,其他的专业材料准备及数额计算等等问题,都交由律师打理,股民无需担心自己不懂法、不懂收集证据而造成诉讼困难。

  第三,诉讼费用低廉。此类案件案由基本相同,被告多数同一人,开庭时间统一,依靠的是“集体”的力量,具有示范效应。如果多位股民聘请的是同一位代理律师,则律师的差旅费用都能平摊。“甚至有律师和索赔的股民根本没有见过面,通过网络及通讯进行材料交换,申诉后直接将赔偿金额扣除律师费打给股民。”姜平律师透露,“目前律师行业内部也有相互协助,如需要在北京起诉的案件,广东的律师可以通过邮寄材料委托北京的同行代为递交,进一步为股民节约成本。”

  第四,律师费多为事后支付。姜平律师表示,此类案件不确定性强,耗时多,按照时间或者诉讼金额收取代理费用不甚合理。根据国际惯例及现行国内的习惯,股民维权的案件多为事后收费,即股民成功拿到赔偿以后,律师从中收取费用,万一拿不到赔偿,股民只需支付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约为诉讼请求金额的3%-4%)。股民无需担心无力支付高昂的律师费,或者有“得到的赔偿还不够支付律师费”的担心。

  第五,“集体行动”胜算大。该类案件一般为同意接受方案,这意味着股民和解原则的统一。如:被诉的公司经过协商,同意赔偿股民诉求的80%,那全体股民都能得到该比例的赔偿,胜诉可能性提高。当然,如果有股民不愿接受,也可以脱离开独立再进行协商或者诉讼,不需要捆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