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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非上市证券

  如何理解非上市证券

  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交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如何理解“非上市证券”,首先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这条规定,指的是上市证券(包括依法或依约定非流通的部分证券),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就是说,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法律没有规定这种存管义务。

  当然,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立法语言上有毛病。事实上,存管的义务人不是“证券持有人”,而是“上市证券的发行人”;不是“在上市交易时”才应当存管,而是在上市交易前就应当存管,且延续下去。《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才表述清楚了,即“上市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其所发行证券的登记业务”。

  “非上市证券”是指上市证券之外的证券,这里没有什么狭义和广义之分。非上市证券当然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