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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自办发行条件是什么?发行额度要求简介

  实施自办发行的挂牌公司应当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一、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公司前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二、发行额度

  挂牌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0%且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董事会决议

  挂牌公司董事会决议中应当明确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四、不得存在的情形。

  挂牌公司实施自办发行,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认购人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

  (2)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

  (3)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的;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纪律处分的。

  自办发行发的优点

  自办发行有两个看得见的好处:提高了市场效率和为挂牌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在自办发行制度未出台之前,只要定向增发,都需要向券商缴纳融资额1%-3%的通道费。而在自办发行制度下,企业面向股东、董监高、核心员工等定向增发金额不高于2000万元,可以不需要券商出具的推荐文件和律师出具的法律书。因此,无须向这两类中介机构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