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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半年报披露规定

  创业板半年报披露规定如下:

  1、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2、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但对业绩快报不强求。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