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股权查封和冻结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查封、股权冻结都是股东们有可能会遇到的事情,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一些人也会好奇股权查封、冻结之间的区别。股权查封、冻结在法律上都会有不同的要求,行使到的权利跟义务也会不同。

  一、股权查封和冻结的区别是什么

  1、查封

  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2、冻结

  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三、查封和扣押的关系

  在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法中,将限制债务人对其财产行使处分权的强制执行措施统称为“扣押”,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则将限制债务人对其动产或不动产行使处分权的强制执行措施称为“查封”,将限制债务人对其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的强制执行措施称为“扣押”。但是,在台湾地区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查封”与“扣押”常常是通用的,例如:杨与龄教授就将查封界定为“查封,亦称扣押,乃保全债权人执行名义所载债权之实现,限制债务人对于执行标的物之处分权之执行行为”。

  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

  股权查封和冻结都是会影响到股东行使到自己权益的事情,在查封或是冻结的情况下就不能够将股权进行出售、转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