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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知识之股权代持的七大法律风险

  虽然我国法律对股权代持的合法性予以了认可,商业活动中也普遍采用股权代持这一商业行为,但是随着它普遍的应用,纠纷和争议也越来越多,其法律风险也逐步显现,我们下面就开始聊一下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代持人负债引发的风险

  如果代持人负有个人债务,被人诉讼,很有可能会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进行查封,虽然这个股权实际上又不是他的,但是在公司登记上显示股权是他的,在工商登记部门的登记也属于他的,工商登记部门的登记具有一种公示效力,具有公信力,会让善意的第三人认为这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即便实际的股东拿着与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要求解封也是不能实现的,因为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话就具有相对性,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尤其是善意的第三人是没有效力的。所以如果你是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这种情况下,主张进行解封,也不会被法院认可的,不得以内部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为由对抗外部第三人对代持人的正当权利。

  2、代持人死亡引发风险

  如果代持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代持资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者其他的法律纠纷。

  很多时候这种代持行为,代持人的家属可能并不知情,如果代持人死亡,其家属可能会要求主张对其名下的股权进行继承,这样可能就会对股权的权属纠纷产生争议。

  即便代持人的家属认可这种代持行为,但是如果是这一套的继承人比较多,继承人的意见未必统一,将来还是不是需要进行代持,如果还需要进行代持,是实际出资人另行寻找其他的人进行代持,还是将来还是由代持人的继承人其中的某个人来进行,具体是由谁进行代持都是问题。并且如果要实际出资人,要求自己登记到工商信息里面,那么也需要但是人的继承人的配合,如果变更代持人也需要经过继承人的配合,所以无形中会增加很多的麻烦。

  3、代持人的婚姻变化引发的风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法条,代持人的婚姻状态如果发生变化,代持的股权一旦被认定为代持人夫妻共有财产,将有可能面临被分割的法律纠纷。

  4、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基于代持合同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前段时间马蓉说他持有的公司股权是被王宝强代持的,现在想查公司的账目,这样可能就存在一定障碍,如果公司不认可,公司的其他股东不认可,是很难查账的,因为公司法并没有给予实际出资人的查账权利,实际出资人的查账权利也仅仅能通过代持人来行使,即便马蓉和王宝强之间存在代持协议,但估计马蓉让王宝强行使这个权利也很难吧。

  根据公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如果是一人公司,公司仅有在此代持人一个股东,也将是一个比较麻烦的情形。或者说,即便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均认可,将实际出资人登记到股东名册或者记载章程,或者是公司登记机关的话,其他过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也将实现不了。

  5、代持人填补出资的风险

  按照股权代持的约定,应当是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如果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因为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认缴出资,也正因为是认缴出资的出现,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很高的。但是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股东就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则很可能会将代持人告上法庭,最终判决也可能会要求代持人承担出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代持人也只能在承担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但是这个追偿的结果不好预测,因为本身就是经营不善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那么现在很有可能也已经陷入了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这个资金。即便最终代持人能够得到补偿,但是在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被查分其他财产(房产、车辆等),导致这些财产不能够正常交易或者年检等,也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导致无法出国、坐飞机或者高铁等。所以代持人不要轻易给别人代持股权,自已一定要求有风险意识。

  6、代持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的风险

  现在很多公司从银行或者民间进行借款的时候,银行或者民间的投资者都会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的还会要求股东的夫妻双方都在保证合同或者保证书上签字,这个时候签署的这个保证合同或者承诺的必然是名义股东和其配偶;但是,实际经营是由实际控制人,也就是实际出资人负责的,如果因为实际出资人故意转移资金或者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还清贷款的情形,这个代持人可能就麻烦了,代持人很有可能会承担还款的保证责任,会拿出自己的房产、汽车等资产用于偿还这些欠款的。

  7、代持人成为替罪羊的风险

  实际出资人如果是想利用公司进行非法活动,而他却隐藏在后面,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的都是代持人,代持人很有可能对实际经营的情况不清楚,但是由于对股东会决议全部尤其签字,从证据上来看很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时候很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代持人要清楚地了解实际出资人的身份,正确判断后者是否符合成为股东的法律条件,公司经营是否合规等,以免成为他人从事非法经营的“白手套”、事发后的替罪羊。

  代持人很多时候也会是代持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什么叫代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呢?法律上没有这个代持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名义上是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也不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的时候会成大义务但不行使权力的,法定代表人真正的权利由实际出资人形式。代持法定代表人的这种情况,遇到问题的时候,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首先会将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很有可能会被拘留要求配合调查一段时间,虽然这段时间经历后能够证明这个代持人是无罪的,但是进拘留所这段时间的生活体验可就是白白“享受了”,如果企业违法经营,很有可能会收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有可能会处罚法定代表人的,还有既不是刑事问题也不是民事问题,也有可能因为企业欠款后被执行,在执行案件中被列入失信名单,将不能坐高铁、坐飞机、住高档酒店了。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权代持的协议效力一般为法律所认可,特殊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权利一般为法院所支持,但是身份权利可能很难得到保障;实际出资人决定“显名”也有一定的程序,不是那么容易实现;股权代持对双方都有风险,代持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