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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收益模型的提出过程是什么样的?

  1890年,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当代经济学的创立者、现代微观经济学体系的奠基人、剑桥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创始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Marshall)在其发表的著作《经济学原理》中,提出了“剩余收益”的概念,认为:“一个企业只有在使其经营成本得到补偿后,还能让其资本成本也得到补偿,才称得上是盈利。”

  1938年,甫伦莱(Preinreich)明确提出了剩余收益定价模型(RIV),当时该模型是直接基于股利定价模型而建立的,由于没有明确的优于股利贴现模型(DDM)的理论基础,证券市场也没有发展到能提供足够稳定的数据对其正确性进行检验的程度,因此该模型并没有为当时的会计界所普遍接受。

  直到20世纪90年代,在深入研究净盈余理论CSR(CleanSurplusRelation)的背景下,美国经济学家沃尔松(Ohlson)在经过了一系列大量充实性的工作后,于1995年开创性地提出了一种基于账面价值和未来收益的估价模型,真正确立了剩余收益估价模型的地位。

  在这以后,芬尔特(Felthan)和沃尔松(Ohlson)两人又合作对模型的研究展开了大量的充实性工作,为资本市场的会计研究加入了很多新的元素,主要包括净盈余关系(CleanSurplusRelation,CSR)、账面价值和收益、收益的暂时性成分、稳健性会计原则和推迟确认等,被充实后的模型为以后的研究和修正工作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平台。

  经过不断发展与改进,目前通用的剩余收益模型是一个不需要使用现金流量表,只依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就可以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模型。该模型后来广泛地被理论界所接受,并以两人的名字命名为F-0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