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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包装的案例分析:通海高科公司业绩包装

  1999年10月5日,经过近两年的筹备,通海高科向证监会提交了在国内A股市场发行股票的报告;11月11日,正式申报材料上报证监会后,为了上通下达,通海高科派出由一位副总经理带队的小组常驻北京。在此期间,承销商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上报材料进行了修改,所需资料、手续等由北京常驻小组直接与通海高科决策层沟通。

  2000年5月,通海高科所有董事分别在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的招股说明书上签字,同年6月20日,经证监会核准,通海高科1亿股A股股票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16.88亿元,只等择吉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一切便大功告成。

  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申请及公开募集文件含有虚假记载的问题已经被中国证监会查证属实,调查显示,1998年8月并入通海高科的江门电视机厂和江门销售公司,于1998,1999年两年合计虚构电视机生产销告146万余台,合计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近35亿元,合计虚构主营业务利润5亿多元。调查中还发现与上述虚构的财务会计数据相关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千多张,合计金额近16亿元,以及伪造、编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等金融票证。此外还涉嫌偷漏税金2亿多元。通海高科在其股票发行申请和公开募集文件中使用了江门电视机厂和江门销售公司上述虚构的财务会计数据,将其ITTF年、1999年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公布为25亿元和15亿元,主营业务利润公布为4.3亿元和2.5亿元。

  虚假包装和过度包装实质上是弄虚作假,贻害无穷。过度包装不仅欺骗了投资者,最终也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因此,证券监管部门须严格发行审批,坚决反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包装行为,以有效地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也请投资者和股民能看得淆楚,不要被他们的表象所迷惑,也不要被那些信誓旦旦的诺言所迷惑。最重要的是自己要时刻保持一份清晰的思维,不要被这些外在因素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