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港股交易规则一览

  随着今年的几次人民币的大波动,感觉身边把钱投资到国外的越来越多,而做为离国内最近相对也最熟悉的香港股市当然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最近咨询港股开户及投资的朋友很多,为了帮助到大家更好了解香港市场,整理港股交易规则如下。

  沪市

  港市

  交易日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连续竞价:9:30-11:30,13:00-15:00

  开市前时段:9:00-9:30,持续交易时段:9:30-12:0013:00-16:00,取消交易时段:12:30-13:00,延续早市:12:00-13:00(延续早市仅供一些试验计划下的交易所买卖基金进行交易)(港股通不适用)

  证券代号

  六位代码

  五位代码

  交易货币

  A股以人民币计价,B股以美元计价

  H股以港币计价

  最小报价单位

  A股是0.01元人民币,B股是0.001美元,基金和权证是0.001元人民币

  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不同,从0.001元到5.0元

  交易单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由发行公司自行决定。现时港股通股票交易单位从100股到5000股不等。

  碎股零股买卖

  在撮合系统中允许零股卖出。

  碎股以半自动对盘方式买卖,交易系统有专页显示所有没完成的碎股买卖盘,供有意买/卖家参考。价格通常有折让。

  开盘价的计算

  没有进行开盘集合竞价股票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进行开盘集合竞价股票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开市前时段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为开市价。若开市前时段未产生对盘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收盘价的计算

  股票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股票在交易日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时间内,每隔15秒钟取价一次,产生共计5个价格。该5个价格中的中位数(并非平均数)为该股票的收市价。

  申报最大限制

  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100万股

  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一个经纪代号的未执行买卖盘不设上限。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系统上限)

  申报价格控制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申报价格受到一定的限制。

  买卖盘价不得超过当时按盘价9倍或以上,以防止键入错误小数位。另外,除开巿价的报价,买(卖)盘价一般不可低(高)于当时买(卖)盘价24个价位。

  订单类型

  开盘集合竞价:限价订单,连续竞价:1。限价订单,2。市价订单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订单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订单

  开市前时段:1。竞价盘(港股通不适用)2。竞价限价盘持续交易时段:1。限价盘(仅港股通碎股交易适用):只在指定申报价成交。2。增强限价盘:指定申报价格要在最优十档内,最优十档即时成交,剩余使用输入价格转限价盘。3。特别限价盘(港股通不适用):指定申报价格要在当时按盘价9倍内。最优十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融资融券

  只有某些指定的股票才可以融资买入;只有某些指定的股票才可以融券卖出。

  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只有某些指定的股票才可以卖空。有关交易所指定的允许卖空交易的证券名单可在交易所官方网站获得。(港股通投资者不得参与港市融资融券交易,不允许裸卖空)

  撤销申报

  除9:20–9:30之间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它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都能撤销未能成交的申报

  开市前时段:9:00–9:15,持续交易时段:9:30–12:00及12:30–16:00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大宗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

  而港市的系统外交易(大宗交易)须由卖方在达成交易后的15分钟内输入自动对盘系统,买方则负责核实(港股通不适用)

  回转交易

  除债券、权证以外都不允许T+0回转交易

  允许T+0回转交易

  前端监控

  交易所实行前端监控,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检查,以免构成交收违约

  香港交易所并没有实行针对投资者账户进行的前端监控,但旗下结算所有一套风险管理措施,处理交收违约的请况

  涨跌幅

  大部分股票和基金都实施涨跌幅,涨跌幅比例为10%。风险警示股票和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涨跌幅为5%。

  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最低价0.001港币)

  做市商制度

  对于一般股票不采用做市商制度;对债券大宗交易、权证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对ETF实行流动性提供商制度。

  香港交易所仅对交易所买卖基金(ETF)采用做市商制度,结构性产品、衍生产品有流通量提供者。对于一般股票不采用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