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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股权回购中的纳税风险?

  如何规避减资和股权回购中的纳税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条件,可以判断出以下4个方面: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不得主动做出公司回购股权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对公司经营的许多事项做出决议,但对于公司回购股权的事项,股东会不得主动进行表决。在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举的三种情形且投反对票的股东未提出请求时,即使股东会主动做出回购股权的决定,该决定也是无效的。

  二是并非任何股东都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对股东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举的三种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的股东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是并非任何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都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如果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举的三种情形,即使股东投了反对票,也不得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四是回购股权必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第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减资与回购股权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决定权主体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而回购股权的决定权是股东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举的三种情形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只要上述情况发生,股东一旦提出,公司就必须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无需股东会进行表决。

  法定程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时,直接按减资的要求实施即可。而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则需先对股东进行股权回购,而后再按照减资的要求对公司实施减资。

  自然人股东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减资,涉及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适用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按照该政策,公司发生减资,如果只对减少注册资本的自然人股东按原价退回入资款,没有其他任何额外补偿,该政策没有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应退回自然人股东款项进行核定(即使减资当时公司的净资产额大于实收资本额)。

  公司对自然人股东进行股权回购,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按照该政策,公司回购自然人股权,如果回购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回购价格进行核定。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条件,可以推断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在发生某些特殊事项时,主动做出回购股份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公司发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三种情形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主动表决并形成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议。这一点和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要求有所不同。

  同时,个别股东可在发生某些特殊事项时,主动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在这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只要事实发生,且持异议股东提出,股份公司就应回收其股份。

  同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与回购股份也存在着3点不同。

  决定权主体不完全相同。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同意,股东大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当发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三种情形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主动表决并形成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议。但如果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则无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只要持异议的股东提出,股份公司就应回购其股份。

  导致的结果不同。股份公司减资必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如前所述,股份公司如果发生减少注册资本时进行股份回购,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如果将回购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则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其他两种情况的股份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如果发生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仍然不变,只有在发生注销的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才会减少。

  自然人股东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

  公司发生自然人股东减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的规定。公司对自然人股东进行股权回购,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