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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众筹融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选择股权众筹不失为公司融资的好办法。可如果要做股权众筹,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又该通过哪些方式来预防以后可能会发生的纠纷?

  虽然目前法律对于股权众筹融资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内的众筹平台对众筹融资都规定了极其严格的条件和流程。

  首先,创始人需要股权众筹融资,应通过众筹平台的严格审核,而且创业项目是面向不特定投资人。投资人在投资前需要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盈利模式和创业团队、投后分红计划等项目信息。创始人需要根据众筹平台的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质,跟投资人签署《股权众筹融资协议》,明确约定融资人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分红比例、违约责任、退出机制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其次,投资人进行众筹投资,需要仔细查阅项目信息,最好能够亲身接触一下项目创始人并跟创始人进行问答交流。在投资前一定要签署《股权众筹融资协议》确保自己的利益。因为股权众筹不同于债权众筹,它具有收益不确定性和长期性的收益风险,通常情况下创业者无法保证投资人的投资回报。最后,选择靠谱的众筹平台。

  创业公司如果需要股权众筹融资,创业团队应达成统一认识,预留出一定比例的股份,制定需要融资的金额、需要投资的人数、每个投资人最多可以持有的股份,等等。

  通常,创业团队根据融资需要,拿出如10-40%左右的股份,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一定比例的股份,享有一定的权利。

  股权众筹投资人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股份权、分红权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为了保障创业公司有效运营,原则上由公司创始人代持投资人的股份,投资人原则上不享有表决权;当达到一定的经营期限或销售收入,投资人既可以增持股份,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股份。

  也有的创业公司,对投资人的股份不代持,而是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投资人享有什么权利、什么时间分红、什么时候退出、是否享有表决权,等等,完全由双方约定。

  但是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投资方式,创业公司都应当及时向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允许投资人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根据阅读的时间和比例进行分红。

  创业公司要仔细甄选投资人,切不可为了吸引投资方,虚报高额回报

  (一)先说说宏观环境

  目前国家定调为积极探索众筹这种新方式,但是预计短期内不会有个具体的定调,众筹其实和未经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容易扯上关系。公开和非公开发行证券区别为是否超过200人。众筹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呢?让我看,区别就在于派出所想什么时候抓人。

  (二)股权众筹,看起来很好,听起来不错,炒起来很热,但是创业公司、众筹平台、投资者三方在里面都很难受。为什么这么说?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众筹绝对不是首要选择,试想,如果能有天使投资,有VC投资,干么要找一群人来投资,投资人当然越少越好啊,无论是从公司治理,还是专业能力,专业投资人和业余投资(相对天使等投资人来讲)都有差距,沟通成本很高。

  对于众筹平台来说,它要筛选很多项目,很多好的项目都已经被天使投资人给预定了,很多找上来的项目质地都是相当比较一般的,即使是这样,有媒体报道,找上来的项目,能被众筹平台看上的,都不足30%,成功的能有多少呢?最主要的是众筹平台如何定位自己?服务的中介?筛选了那么多项目,投入那么多精力,只有成功的才有可能收费,这里面众筹平台承担的风险很大,如果项目失败了,众筹平台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是不是一种信用背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很有争议,感觉收益和风险不成比例。

  对于投资人来讲,高大上人士早就通过各种渠道成为各种私募基金的LP,无论是有名还是无名的基金,一般这种投资对投资人的资金能力要求很高,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屌丝也想买,怎么办?其实有很多间接的方式,比如公募基金,就是委托给专业机构来打理,众筹看似直接投资,其实也是比较间接的,因为不可能每个投资人都上来直接和项目公司创始人谈判,所以才出现了所谓的领投人,领投人风险还是很大,出事儿都得找他。创业公司因为是有限公司,有50人限制,所以众筹大多成立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来作为投资平台,再投资项目公司,这种方式,其实已经很难说是“众筹”了。当然,也有股权代持的情况,代持问题很多,一般投资人只认收益率,如果是代持,很容易和借贷、非法集资联系到一起。

  总而言之,项目成功了,皆大欢喜。失败了,很容易扯皮,如何预防?对于创业公司来讲,从开始的宣传、接洽,平台方,投资人都要仔细甄选,所有的环节都要留意,把权利、义务想清楚并通过协议的方式固化下来,尤其注意不要为了吸引投资方,虚报高额回报,很容易出事儿。

  股权众筹将是未来发展空间最大的一类众筹模式,也是目前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

  1、股权众筹的运作模式

  股权众筹一般至少要经过如下几个阶段:

  (1)向平台提交项目,并通过平台的初步审核;

  (2)平台进行线上募资,有时也配合进行线下路演;

  (3)募资期结束,签署投资法律文件,汇划资金。

  募资期满时,大多数平台奉行“allornothing”规则,即如果募资额达到或超过原计划金额,则项目众筹成功;如果募资额没有达到计划金额,则众筹失败,所募资金全额退还投资者。个别网站,在募资没有达到计划额度时,也可以继续推进项目,但一般要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风险提示。

  2、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及项目发起人最容易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罪。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法》亦有类似规定。但众筹模式的特性决定了一个项目可能会有数百甚至更多的投资人,极易突破股东人数的限制,同时这些投资人分布各地互不熟悉,极易被认定为“不特定的对象”。其次,众筹平台在项目筹资过程中,是否涉及广告、公开劝诱等,也是比较难以界定的。在实务操作中,各众筹平台一般以股份代持和成立有限合伙的方式规避上述雷区。股份代持虽然国家法律允许,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任是难题,同时,股份代持天然的会带来较多的纠纷,权属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则很大程度上可以规避《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人数的限制,但通过层层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也存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