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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如下:

  1、资金不同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2、权利义务不同

  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3、注册资本不同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公证之后才会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是办理公证之后才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